当我们在谈“非标”时,我们到底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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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标”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监管方和被监管方众说纷纭。
其实“非标”本身这个词就是非标(不够标准化),因为中国话喜欢简称,在不同的语境代表的含义不同。有时候是指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有时候指的是非标准化产品,有时候指的是非标准化业务,有的时候又是指非标准化市场。所以以后在问非标的时候,千万要讲清楚,你说的是哪个非标?否则,作为严谨的统计学者只能用非标准化的回答来打马虎眼。
汉语词汇前加“非”,并非“非此即彼”,中国还有中间地带(灰色地带)。你看那个太极图,不是阳中有阴,阴中包阳么?这或许就是中庸之道吧。什么东西都泾渭分明,金融怎么创新?什么东西都一清二白,如何能够监管套利。所以,我们惊奇地发现,非标的对立面绝不是标,而是以一种独立的形式,存在于整个大资管行业中。从业者偏爱“非标”,监管者痛恨“非标”,围绕标与非标的套利层出不穷,众雄争霸江湖长达5年之久,终会在大资管新规出台后,由央妈一统江湖。
因为她,即将定义“标”。所以,不是“标”的,都是“非标”。
各种非标概念
(一)非标准化市场
非标准化市场又称之为场外交易市场。在证监体系,习惯将场内交易称之为标准化交易场所,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按照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在这个场所内,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公开竞价确定,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成交原则,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正应为场内交易采取集中交易、公开竞价、经纪制度、市场监管严密的特点,金融资产交易能够形成交易公允价值。所以我们经常把证券交易所市场外的一切交易场所,都称之为非标准化市场。因此,银行间市场也是非标准化市场。
(二)非标准化业务
我也不知道监管有没有定义过标准化业务,也许在非标狗眼中,那种传统的三法一指引规定的贷款业务或是股票、债券投资业务是标准化业务。总之,四万亿投资计划下去后,因为信贷规模管控,各种以投资代替融资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种层层嵌套,难以看穿的业务成了“非标”的代名词,各种眼花缭乱的交易结构层出不穷。机构监管导致监管割裂,设置了防火墙,却没能挡住红杏。银、证、信、保、基的全面合作让资管行业空前兴旺。市场似乎总是跑在监管前面,慢吞吞的监管留给市场充足的发展间隙,一个庞大的影子银行,渐渐长成了灰犀牛。
在笔者看来,这种容易被快速模仿的所谓“非标准化业务”,应该是标准化业务才对,画一个交易结构图,找几个通道,设计几个SPV,搞一大堆格式化的合同,大家做的都一样,难道不是标准化?叫“非标”业务多么高大上啊,一时间,市场上基于各种“非标”业务的培训兴起,很多培训讲师连一些基本的金融原理都没弄懂,就在那教中小银行不学好,殊不知都是在教你怎么监管套利。
2018年4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再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规开展跨业通道业务,利用各类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委托贷款等,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或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
(三)非标准化产品(资产)
在2016年,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下发了《关于CISP系统“资管月报”报表更新相关事项的通知》(机构部函(2016)2947号),要求增加产品是否为非标产品的数据选项。证监体系“非标类”产品是指投资非标准化的资产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产品,非标准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委托贷款、银行理财、资产收益权、票据、股票质押、非上市股权,管理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也计入非标类。
可以看出,证监体系的非标准化资产不仅有底层资产委托贷款、票据、股票质押、非上市股权,还包括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这种尚未穿透的SPV。的确,资管产品也是一种金融资产,所以不能说错与对,就好比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管理部2014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号)中提出的相关要求雷同:“以自有或同业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原则上应满足监管评级在二级(含)以上且资产规模在200亿(含)以上,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本行同业负债30%”。这里的自营投非标就包括各类资管产品,并不管底层资产是否为非非标,因为以当时的能力,很多资管产品是穿不透的。
(四)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我们可以初步把金融资产大致的分割为股性资产(或者叫权益类资产)和债性资产。股性资产是你的资金进入了投资标的资产负债表的右下方,包括上市股票、未上市股权和各种基金、资管计划。债性资产,则是你的资金进入了投资标的资产负债表的右上方,包括各种信贷资金、债券、收(受)益权等等。为了在债性资产中做个区分,大名鼎鼎的银监发[2013]8号文,发明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这个名词。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从常规逻辑上,针对债权资产,非标准化化债权资产的对立面应该是标准化债权资产。那么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什么了?没有定义,也不会有了,因为标准化资产不再由银监单独说了算。
但业内却流传着“非标转标”的一种说法,尽管我们坚持叫“非非标”。因为在《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规定,符合该通知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该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于是,我们又多了一项新的资产,叫做新增可投资资产,在《G06_II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资产负债情况》中,[1.6 新增可投资资产]是指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平台进行标准化交易的非公开募集的证券类或非证券类债权资产。目前,包括了信贷资产流转项目和其他新增可投资资产两个项目。
[1.6.1信贷资产流转项目]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持有的信贷资产和对应的受(收)益权,通过银监会批准的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中心公开进行登记流转的资产。[1.6.2其他新增可投资资产]则指未包含在以上分类的新增可投资资产。
所以,尽管同样为信贷资产转让和受(收)益权转让,只要是通过银登中心登记流转,就不再纳入[1.7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中[1.7.5信贷资产转让]和[1.7.6收/受益权]统计。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项目
(一)理财报表变动
最早的《G06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中是没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向的,自从2013年8号文定义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的项目,同年1104业务制度修订,2014年起,G06增加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附注项目。为了配合8号文“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这一监管要求,G06当时只是简单的增加了一行附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本身应该是穿透后底层资产的概念,但囿于G06当时的设计,简单的一个附注项目,是难以反映出各种资产管理计划底层资产到底投资了多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而银行在实际填报中,也偏向于少报或漏报该类资产。现场检查也需要花费较大的精力来认定银行是否超标。因此在2017年,G06做了全面修订,分成了2张报表,表1为产品分类情况,表2为资产负债情况,对于资产类别分成穿透前和穿透后分列填报,对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委外均需要穿透到底层看实际资产类别。
2018年,G06又做出了进一步调整,[1.7.10债权融资类产品]重新定义为“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本级平台以外的交易场所登记、备案、挂牌或转让交易的金融产品,其实质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的各类债权融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信贷资产、票据、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收(受)益权等为基础资产的结构化或非结构化融资产品,企业债权融资类产品,各类收益凭证,私募债权等”。意思很明显,各类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的产品都是非标,即便是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交易平台的北金所,可以将债权融资计划作为银行间市场产品进行交易,但由于北金所不是银行间市场本级平台,所以还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此外,[1.7.11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投资]新设子项[1.7.11.1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和[1.7.11.2场外股票质押式回购]。其实是对2017年股票质押式回购均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再强调,无论是场内和场外,符合我们以前的判断,银行股质本质上是对交易对手的资金融出,无关交易场所。
(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详细定义
[1.7.1 票据类]:包括未在银行间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已贴现或未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其收(受)益权、已贴现或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收(受)益权、已贴现或未贴现的其他票据及其收(受)益权。
[1.7.2 信用证]:是指银行(即开证行)依据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1.7.3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
[1.7.4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1.7.5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以存量贷款合同为基础、以认可的信贷资产为标的、金融机构协商后以约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内转让信贷资产。
[1.7.6 收/受益权]:是指交易双方通过订立合同,享受基础资产经过管理或者处理后的收/受益权利。基础资产包括除票据类、信用证以外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私募债权、融资融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
[1.7.7 委托债权]:是指在经过有权机构批准的区域性资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类债权。特定项目一般都是实体企业债权性固定收益类投资项目。
[1.7.8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理财产品通过受让融资企业的应收账款,从而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达到向融资人发放资金的目的。
[1.7.9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是指投资方在将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间内,由资金的使用方承诺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全额将权益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的结构性股权融资安排。
[1.7.10 债权融资类产品]: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本级平台以外的交易场所登记、备案、挂牌或转让交易的金融产品,其实质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的各类债权融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信贷资产、票据、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收(受)益权等为基础资产的结构化或非结构化融资产品,企业债权融资类产品,各类收益凭证,私募债权等。
[1.7.11 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投资]:未包含在上述分类内的非标准化债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租赁、股票质押融资(含场内、场外)等。
股票质押融资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业务。其中:
[1.7.11.a 场内股票质押回购]:是指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申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1.7.11.b 场外股票质押融资]:是指未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申报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
[1.7.a 投向政府融资平台情况]:是指穿透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于政府融资平台的余额,口径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全口径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75〕号)文中,银行理财资金投资平台情况(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相同。
标准化资产的畅想
当各类SPV在投资非标资产时都不可避免的碰到这个难题,产品到期了,底层资产没有到期,如果没有交易对手,意味着产品不能按约清盘。这也是滚动发售、期限错配、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影子银行原罪,大量的非预期损失没有资本来抗,最终出了风险还是要靠国家信用来兜底。所以大资管新规要彻底改变当前格局,要求资管产品的到期日必须能够覆盖非标资产的到期日。
专家认为,一项资产要成为标准化资产,需要有6个维度,一是有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二是有统一登记制度;三是有规范的二级交易市场;四是有详细的信息披露;五是具有二级市场流动性安排;六是有公允的资产估值。
从这一角度,银登中心挂牌公开流转的信贷资产和对应的受(收)益权,北金所的债权融资计划,只是符合其中有二级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的部分要求,离真正的标准化债权资产,比如公募ABS、各类债券还有不小的差距。
这个差距最核心的还是流动性,有了流动性自然会有信息披露,自然可以公允价值定价,自然就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但资产的流动性是由市场来决定,强扭的瓜不甜,强行搭建的市场也没人光顾,监管只能逐步引导投资者去各类市场交易这些资产,这一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我觉得,标准化资产也很好定义,在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对!这就是LCR中HQLA的定义。
上述这番言论,可能把各位看官绕的头昏眼花,金融机构统计人员在填报报表时常常无所适从,左脑是监管部门红线指标,右脑是业务部门威逼利诱。手一抖,既可能蒙混过关,也可能下半辈子告别金融。好在笔者不用担心,所以只扯心中所想,觉得正确点个赞,觉得错误留个言,交个朋友,共同研讨。
世上本来没有“非标”,谈的人多了,也成就了“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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